玻璃幕墙对玻璃选用要求
2016-12-23 13:51:47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条款: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相关资料:
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应是安全玻璃,主要有钢化玻璃、夹层(夹胶)玻璃、中空玻璃、防火玻璃、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等。具体的选用要求如下: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2.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用于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中的优等品或一等品规定。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的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应符合GB9963《钢化玻璃》的各项规定。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更多要求:
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框支承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和隐框两种形式,是目前玻璃幕墙工程中应用最多的,本条规定是为了幕墙玻璃在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安全玻璃一般指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斜玻璃幕墙是指和水平面的交角小于90 度、大于75 度的幕墙,其玻璃破碎后的颗粒也会影响安全。夹层玻璃是不飞散玻璃,可对人流等起到保护作用,宜优先采用。
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否则会因为打孔部位应力集中而致使强度达不到要求。
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肋玻璃属支承结构,打孔处应力集中明显,强度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如果玻璃肋破碎,则整片幕墙会塌落。所以,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的玻璃幕墙容易遭到挤压和撞击;其它建筑中,正常活动可能撞击到的幕墙部位亦容易造成玻璃破坏。为保证人员安全,这些情况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容易受到撞击的玻璃幕墙,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免因误撞造成危害。
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相关资料:
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应是安全玻璃,主要有钢化玻璃、夹层(夹胶)玻璃、中空玻璃、防火玻璃、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等。具体的选用要求如下: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2.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用于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中的优等品或一等品规定。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的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应符合GB9963《钢化玻璃》的各项规定。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更多要求:
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框支承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和隐框两种形式,是目前玻璃幕墙工程中应用最多的,本条规定是为了幕墙玻璃在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安全玻璃一般指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斜玻璃幕墙是指和水平面的交角小于90 度、大于75 度的幕墙,其玻璃破碎后的颗粒也会影响安全。夹层玻璃是不飞散玻璃,可对人流等起到保护作用,宜优先采用。
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否则会因为打孔部位应力集中而致使强度达不到要求。
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肋玻璃属支承结构,打孔处应力集中明显,强度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如果玻璃肋破碎,则整片幕墙会塌落。所以,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的玻璃幕墙容易遭到挤压和撞击;其它建筑中,正常活动可能撞击到的幕墙部位亦容易造成玻璃破坏。为保证人员安全,这些情况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容易受到撞击的玻璃幕墙,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免因误撞造成危害。
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